宋英宗 (第2/2页)
以汉宣之于史皇孙,光武之于南顿府君、例英宗之于濮王者,非也。汉宣虽继孝昭以立,而孝昭不以宣帝为子,宣帝亦未尝以孝昭为父。非若英宗早育于宫中,业已正皇子之名也。光武上继元帝,序七庙之昭穆而已。
光武之生,不逮元帝,遭国中圮,奋起庶宗,自百战以复汉社稷,其不父元帝而必父南顿,尤烈于汉宣。故必正名南顿府君曰“皇考“,亲奉祀焉,不可委之伯叔之子而自忘其所生也。则固与英宗无中兴之功烈,而仁宗实为其祢,异矣。故以二帝拟英宗,而等仁宗于孝昭、孝元,不协于仁宗之心。不协于仁宗之心,则英宗之心亦不协。此温公欲以厚仁宗,而不知适以薄。故曰非也。
若夫欧阳永叔缘“为其父母“之文,以正濮王皇考之称,其不中于礼,夫人而知之,而未知其所以非也。为其父母服期,此大夫以降世禄之家,为人后者,得伸于其所生尔。天子绝期,不得于此而复制期服。
盖天子者,皇天上帝明禋之所主,七庙先皇禘祫之所依,天下生民元后父母之所托。故于伯叔父之应服期者,生而臣之,没而从为诸侯锡衰之礼,尊伸而亲屈,是以绝期。而出后于天子,则先皇委莫大之任于其躬,可以夺其所自生之恩德,固与世禄之子仅保其三世之祀者殊也。则使英宗立而后濮王薨,不得为之服;不得为之服,则父母之称,不足以立矣。而时无能以此折永叔之非也。
温公曰“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,称为皇伯,高官大爵,极其尊荣“者,亦非也。濮王之始繇节度使而封郡王,繇郡王而赠濮王,皆以英宗故而受殊礼。
则仁宗之为英宗报本地也,久矣。益其封赠,不为加荣,即如其前,不为有阙。子不得以其尊加之于所生,而驭以爵禄;固心之所有惮,而实心之所弗忍者也。则封赠之说,不可行矣。以所生言之,则父也。以族属言之,则犹之乎凡为伯父者之为皇伯也。固为伯父,不待立名;实非伯父,名非繇我。而为之名曰皇伯,固不如无为之名而心可以安。故温公之说,亦曲就而非正也。
至若王圭之言曰:“陛下所以负扆端冕,万世相承,皆先帝德也。“此言何为而至于人子之耳哉?以贵为天子、富有四海、传之子孙为德,而不可忘;则是以富贵故,而父非其父;以富贵所不在故,而不父其父。
见利忘恩,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,泯矣。孝子于此,将有怀惭(自)[负]痛、追悔出继之非,敝屣天下,脱之而逃耳。以小人之心,议天伦之大,没天地祖宗之重任,怀荣其身、庇其子孙之私恩。圭乃昌言此不道之说于廷,而当时犹以为允,世教之衰,非徒小人之乱之矣。
夫濮王既不可称考,抑不可称伯,此中书所为驳圭等议,而议以当称何亲?圭等穷矣。
苟据典礼以求其允惬,自可不穷。濮王已薨,书召弗及矣。若祭,则天子于伯叔无丧毕致祭之礼。濮王自有子孙,世其爵,延其祀,俾奕世勿绝,则所以报本者已遂。而岁时修举,自属濮国之小宗,天子弗与焉。天子弗与,则称谓可绝,又何必致疑于名之何称,而徒滋聚讼哉?
然而英宗有难处者于此:君子之守道也,不昧其初。濮王之薨,英宗尝执三年之丧矣。未为天子而父之,已为天子而不父,则始末不相应。而前之哀戚,以大位而改其素,安能不耿耿焉。此则仁宗之过也。业已方四岁,而育之宫中者二十五年,知之非不深矣。
濮王超进大国之封,为英宗故,立之非不决矣。而不早正皇子之名,别为濮王立后,以定其世系。仁宗一犹豫,而授英宗以两不自胜之情。故以韩公之秉正,而俯仰以从欧阳之议,实有其难处者存也。处乎难处,而容以率然之心议之乎?求尽人伦之至者,研义以极其精,乃能存仁以无所憾。孤持一义,不研诸虑以悦诸心,其不胜于邪说也,必矣。况如王圭之以人欲灭天理者乎?